陸客自由行-申請須知

一、個人遊專利權限設籍:

(一)北京市 (二)上海市(三)廈門市

二、應備文件:

(一) 申請書。

(二) 最近2年內2吋白底彩色相片。

(三) 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

(四) 大陸地區所發效期六個月以上之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以下簡稱居民身分證,通行證)及有效通行證簽注頁。

三、應具備以下資格證明文件之一:

A、年滿二十且具備以下財力證明之一

()維普工資所得相當新臺幣五十萬元之薪資所得或納稅證明。

()有等值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之銀行或金融機構存款證明或存摺。  ()有大陸銀行或金融機構開立核發金卡之證明文件。

()其同戶之隨形直系血親親屬應檢附與申請人同戶之全戶戶口名簿及親屬關係證明。

B、年滿十八歲以上之在學學生者,不要附財力但應檢附目前就讀學校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其未滿二十歲者應加附直系血親尊親屬同意書

()簡要行程表填預定來台起迄年月日,並應詳實填附緊急聯絡人資料(並附大陸居民身分證影本及大陸全戶戶口名簿)

()已投保:旅遊平安(含醫療及善後費用)險之保單或證明文件。

()其他證明文件。